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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

2023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含定州、辛集市)新闻出版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3〕19号)精神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印刷企业可自愿选择申报保障支撑类、创新引领类、智能制造类或专业特色类国家印刷示范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印刷示范企业须符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七条规定的相应类别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填写《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河北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所属印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集团公司。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新闻出版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河北出版传媒集团依据申报条件组织初,于2023年6月1日前将通过初审申报企业《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请表》(一式份)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及推荐报告(加盖公章)报送新闻出版(联系电话:0311—87904385),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yinshuafaxing@163.com。《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相关表格在河北省印刷发行服务平台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讲,鼓励讲导向、有实力、善创新的企业申报国家印刷示范企业。

(二)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河北出版传媒集团公司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信息填报准确和完整,申报企业须附2021年和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唐山市新闻出版局和河北出版传媒集团公司要收回2012年至2015年认定的原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证书和铜牌交至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

 

     附件:1.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请表

     2.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2023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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